参与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梁 ,女,汉族,身份证号:445 ,户籍地:广东省罗定市 ,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2309 4439。
被执行人:周 ,女,汉族,身份证号:440 ,户籍地:广东省广州市 ,联系电话:186 。
申请请求:
请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周 所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 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0 号)拍卖所得的价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周 合同纠纷一案,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5民初23660号案,已由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已于2020年12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为此,申请人向海珠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号:(2021)粤0105执2671号。后海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经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发现,周 单独所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 房产,现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周 纠纷一案即(2021)粤01执5541号执行案件中处理。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请求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周 所有的广州市天河区员村 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