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受伤不享工伤待遇,老板说的对吗?

2016年4月9日16:28:12你问我答3,132字数 565阅读1分53秒

吴某从技校毕业后,被一家机械厂招为车床操作工人。该厂实行计件工资,按件计算劳动报酬。一次工作中,吴某不慎伤了手,要求厂方予以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可厂方说计件工不属于工伤保险对象,并没给职工缴工伤保险。但吴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单位应该负有责任。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首先,工伤保险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在机械厂务工,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吴某自被该厂招为工人之日起,就成为了工厂工人,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吴某与工厂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其次,吴某在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法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9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吴某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吴某可以要求该厂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报销医药费并支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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