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需要垫付工资的法律依据

2016年5月27日11:15:33劳动用工11,0874字数 314阅读1分2秒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的通知》

(三)实行工资垫付办法。 发生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应按省政府的要求,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包括中外合作、合资企业中方企业主管部门)垫付职工工资;无主管部门的,由厂房、设备、场地的出租方垫付。对全额垫付工资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确认后,可按不低于被拖欠的工资总额30%垫付。对无法确认拖欠工资数额或垫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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