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外区公安分局:
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私自更名为京成律师大厦,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但今日在先锋路579号,森耀所行政人员将与森耀律师事务所签定合同的案件改为京成律师大厦继续代理,涉及人数38人,在没取到新所设立许可的前提下,该行为涉嫌诈骗。
哈尔滨市司法局
201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