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瘫痪老人坠地身亡 家属向怡养院索赔26万

2016年7月28日14:46:08侵权纠纷来源:佛山日报3,454字数 1120阅读3分44秒

[摘要]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院诊断结论,导致老人死亡的主因是突发脑血管疾病。

文/佛山日报见习记者周龙凤、黄晓晴通讯员谭颖思

老人因脑出血、高血压病住院治疗,后遗留了瘫痪等症状,被子女送至禅城区某怡养院(以下简称“怡养院”)护理。去年底,怡养院来电说老人摔下床,送往医院救治。老人经抢救无效后身亡,于是家属们把怡养院告上法庭,索赔26万多元。今年3月,禅城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判决怡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老人坠地后身亡过错由谁来担责?

2014年12月,72岁的老人因大面积脑出血、高血压病3级住院,治疗后遗留了半身不遂及瘫痪症状,失去了正常活动能力。3名子女经与怡养院协商,于2015年1月17日为老人办理了入住手续,并签订《入住合同》。

2015年12月24日12时50分许,怡养院护工照料完老人后离开房间,再回房间时发现老人从未装护栏的床上摔下,于是打电话通知老人的家属。当天送往市医院住院救治,但因老人右脑大面积出血,经抢救无效,于12月26日凌晨去世。对此,家属将怡养院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怡养院赔偿损失合计26万多元。

家属认为,据怡养院负责人陈述,老人摔下床的原因是病床不符合标准,没有设置护栏所致,加上护理人员护理不到位,才造成严重后果。怡养院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怡养院认为,据证据显示,老人生前患有严重疾病,是因正常的体质退化及其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其次,家属为老人办理入住怡养院手续时没有如实告知老人自身存在严重疾病的事实,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怡养院提供《体检报告》,存在过错。对此,怡养院没有任何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怡养院护理有过错

被判承担两成责任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事实显示,根据医院诊断结论,导致老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突发脑血管疾病。事发前老人坐在床上,是因突发脑血管疾病导致摔下床?还是不慎摔下床引发脑血管疾病发作?目前无法判定。但依日常经验,老人入住时本身患有高血压3级且半身瘫痪,从床上摔下,肯定会加重其自身疾病病情。因此,从床上摔下是老人突发疾病死亡的部分原因。老人入住时已经半身不遂,怡养院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应该比常人更具有护理经验,对于半身不遂的老人,应该预料到床没有加装护栏会存在老人摔下床的风险。

本案中,由于怡养院管理的疏忽,没有对老人的床加装护栏,怡养院对老人摔下床导致病情加重具有一定的过错。老人摔下床是突发疾病死亡的部分原因,怡养院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根据怡养院过错大小,结合老人死亡原因,酌定怡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给家属49653.3元(家属主张的各项损失经法院核算,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为24万多元)。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一审判决生效。

(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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