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21日22:56:52规范性文件3,114字数 926阅读3分5秒

各区住建(水务)局、越秀区房管局、南沙区国土规划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7月7日全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政府和市政府后续会议精神,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环境稳定和谐,现就加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

各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一是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编制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加强电动车停放、使用等监管工作;三是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四是组织开展消防救援应急演练,有条件的可建立微型消防站。

对于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高层民用建筑, 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应消防安全责任,每天至少开展 1 次对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通道、建筑内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全面巡查,统一开展1次对建筑内各类管井、楼梯间、电梯井集中清理行动,重点清理建筑疏散通道、楼梯间内堆放的各类可燃杂物、电动自行车、管井内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等问题。特别是超过250米的超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微型消防站建设后,要逐步向专职消防队升级,提高扑救初期火文的能力。

二、确保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按照省消安委要求,8月30日前,全市50%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1遍;10月底前,全市100%的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1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业主单位,委托消防维保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消防设施检测。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宣传栏、电梯广告牌等明显位置粘贴逃生指南和安全告知书,公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识;要发动物业管理人员、保安队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入户式消防宣传,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并在业主委员会微信群推送消防安全常识,提示所在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所有高层民用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逃生预案,9月底前组织全体业主、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开展不少于两次逃生演练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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