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2020年1月1日22:25:54机构联系3,703字数 232阅读0分46秒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直接处理本市辖区内发生的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人事争议案件;

2、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3、外国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4、涉及人数超过100人或涉案标的超过200万的劳动争议案件;

5、被申请人为非中山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6、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7、派出庭提请市仲裁委直接处理的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

各镇区派出庭负责处理本辖区内除市仲裁委直接处理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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