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020年2月6日01:23:27规范性文件1,832字数 768阅读2分33秒

附件3

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1.勤洗手,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要求员工佩戴口罩上下班;

2.除工作需要外,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3.勤通风:勤开窗,多通风。尽量少去不通风的场所;

4.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及检测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防护用品应能同时防护相应职业危害因素和新型冠状病毒。如:全/半面罩、N95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5.进入通风不良的车间、厂房进行现场调查和检测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在完成工作前提下尽量减少停留时间。

6.进行评价与检测工作的交流尽量通过邮件、微信等网上交流方式,减少与用人单位人员面对面接触。必须进行现场交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外科口罩、N95口罩等)。

7.进行样品分析(尤其是生物样品)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妥善处理废弃样品。

8.所有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在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若出现发热、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筛查、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9.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医学观察14天,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方可恢复上班。

10.疫区返回人员管理: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员工居住地的街道办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主动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1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单位,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理等工作,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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