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2020年2月6日01:26:43规范性文件1,827字数 543阅读1分48秒

附件2

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与职业病鉴定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试行)

1.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单张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2.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定期使用消毒水为物体表面(接诊台、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等)进行消毒。

3.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均应佩戴医用口罩。工作人员要实行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筛查、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设立有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接诊登记报告制度。

5.未设立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建议在办事大厅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进入人员检测体温,发现发热症状病人,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粤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是其他地方人员,劝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6.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7.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8.在办事大厅门口提供一次性口罩,供进入人员使用。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