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2月6日16:40:37规范性文件3,861字数 1630阅读5分26秒

区内各企业: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产复工,特通知如下:

  一、做好复工前疫情防控措施

  按《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企业要严格落实“四个到位”防控要求,一要防控机制到位,二要员工排查到位,三要设施物资到位,四要内部管理到位。具体要做到“七个一”:

  一是成立一个由企业高管任组长的防控小组。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是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排查。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 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企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是员工上下班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要求暂缓上班,并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四是每天为每一位员工配备口罩。要求员工在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必须佩带口罩,并按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做好已用口罩处置。

  五是每天进行至少一次卫生消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餐厅等区域的卫生清洁、通风、消毒。

  六是每个企业落实一处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七是企业食堂建立一个错峰用餐制度。组织员工错峰用餐,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避免室内群体聚集。无自有食堂的采用配送餐方式解决。

  二、实行复产复工报备复核制度

  2 月9 日24 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产复工的,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5 日(自然日)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报备实行分级管理,员工人数300 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员工人数300 人(含)以上的企业,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申报,由街道初审通过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协调组(设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涉及建筑、交通、水务等建设工程项目,分类分级向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备:

  1.复产复工备案表(样式附后);

  2.疫情防控承诺书(样式附后)。

  复工企业现场核查由辖区街道办负责,街道办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在接到报备材料5日(自然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员工人数300 人(含)以上的,按程序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复工协调组(设在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突出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对照“四个到位”“七个一”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复产复工。同时,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

  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将对企业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四个到位”“七个一”规范情形的,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将责令停产停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封闭停产。

    附件:1.复产复工备案表

        2.疫情防控承诺书

        3.区、街道企业复工受理途径和咨询方式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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