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局提醒:中介不许代收代管房款

2020年3月24日21:44:57房屋买卖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721字数 453阅读1分30秒

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温馨提示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保障市民交易资金安全,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交易当事人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直接交存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容易被违规挪用,甚至被侵占,严重影响存量房正常交易,导致产生纠纷。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郑重提醒交易当事人:不要轻信房地产中介机构或从业经纪人有关代收、代管或转交存量房交易资金的承诺、要求,慎重选择和约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交割方式,避免造成损失。

二、请广大市民选择可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银行网点对存量房交易资金进行托管,通过银行托管不仅可以有效防范不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挪用、卷走存量房交易资金,还可以防止交易当事人中由于一方的不诚信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市民在存量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市政府服务热线:020-1234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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