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穗公积金规字〔2020〕2号

2020年5月9日10:35:45规范性文件2,3421字数 388阅读1分17秒

穗公积金规字〔2020〕2号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各缴存人: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精神,现就本市无房、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已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缓缴、阶段性停缴单位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失业或未失业但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缴存人,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多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支付房租压力,提取额度按2020年2月至6月期间每月600元计算,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3000元,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止。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本文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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