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0年9月23日15:58:15规范性文件1,916字数 936阅读3分7秒

各园区、镇(街)住房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等文件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0年8月17日起,全市范围内属于住建部门监管范围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城市轨道、综合管廊、污水处理等工程)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首次核发及变更施工许可证)办理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我局受理编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办事结果”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以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工程施工许可信息”栏目公示。

二、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可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查询施工许可证详细信息。

三、该《通知》正式实行后,对于已办理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若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变更,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若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遗失补发,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遗失补发事项仅适用于此种情形。

对于已办理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项目,若建设单位申报施工许可变更,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原证照注销并颁发新证照,建设单位重新下载即可。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市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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