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2020年12月4日14:04:07规范性文件3,481字数 5447阅读18分9秒

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水务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登峰、矿泉、黄花岗、东山、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馈。

专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2020年7月2日

广州市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越秀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分别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

 二、登记范围

全区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述房屋历史上未确权登记发证,但经资格审查、权籍调查等规定程序满足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经权利人申请,予以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汇交等工作。本次工作由区规划部门牵头统筹组织,街道为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分级负责。区级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指导各街道落实相关工作,协调区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街道根据本方案做好本辖区确权登记发证组织实施工作。

(二)依法依规,先易后难。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试点区域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确权登记发证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进行统一造册管理。坚持审慎稳妥推进工作,对权属清晰的先确权发证,对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留待后期处理。

(三)提高效率,保障权益。建立和完善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充分依靠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建立健全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权籍调查。统一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房屋调查,认真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二)资格审核。根据省、市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登记工作指南,明确我区“一户一宅”及用地建房面积标准。依据有无合法权属来源材料、用地年份、房屋建成年份、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符合建房面积等情形对各类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分类处置,明确“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原则和流程,并根据登记发证原则开展登记发证前资格审核工作。

(三)登记发证。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采取以村(转制社区)为单位集中组织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的工作模式,分为申请受理、审核查验、公告登记三个阶段。由作业队伍协助收集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等材料,提交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批,登记机构初步核实后无异议的确认受理,并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确权登记并向权利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成果汇交。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一2020年6月)

按程序发布总登记通告,明确总登记的范围、内容、时限等。开展前期调研,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调查作业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开展前期资料收集,确定调查范围,编写技术设计书,进行房屋预编号,制作工作底图,准备工作表册、调查工具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 2020年10月)

1.开展权籍调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等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房屋调查,补充土地调查,全面查清农村土地及房屋的位置、面积以及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2.调查成果公示。调查成果初步形成后,作业队伍制作相关图表,对权利人信息、宗地信息、房屋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示期间对调查成果存在异议的,异议人向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级工作组负责联系作业队伍重新开展测绘调查。对存在权属争议的,村级工作组应积极开展争议调处。街道、区级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指导辖区内的争议调处工作。

3.资格审查。对调查成果公示无异议的,各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登记规则逐级开展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意见。暂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告知将在系统中归入造册类型,并记录未发证原因。

4.资格审查成果公示。对审查通过、符合发证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籍调查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5.登记审核。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发证要求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知申请人及作业队伍。作业队伍根据调查成果制作并输出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连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并交由权利人进行签章。作业队伍以村(转制社区)为单位汇总上述材料及各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资格审核意见,提交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批。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审批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审核,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2020年12月)

建立农村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对权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做好登记成果数据汇交,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等。

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整理、检查及汇总,并对本项工作组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办法进行梳理,形成工作总结。

六、技术路线

以满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成果,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通过房地权属调查和测量,补充、完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材料和不动产测量图件,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采用简易测量为主,入户测量为辅的权籍调查方法和技术路径,实现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全覆盖。采用简易测量法开展房屋测量的,按上级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今后若有更高精度的测量成果,以高精度数据为准”。

七、预期成果

(一)纸质成果资料

1.技术方案(包括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设计书等);

2.大比例尺测绘资料;

3.调查资料;

4.各级质量控制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总结、工作总结、验收报告等。

(二)电子成果数据

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2.电子文档数据(电子数据及所有文档资料的电子版)。

八、组织实施

(一)该项工作纳入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工作范围。

更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该项工作的推进,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水务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各街道等单位依职责负责落实相关工作。

(二)职责和分工。

各有关单位在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本部门应承担的职能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要求,在各职能部门中抽调精通政策、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确权登记发证专项工作中。具体分工如下: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负责统筹组织“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与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衔接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促街道和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工作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建设和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对未办理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出具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意见。

区财政局负责依据相关责任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负责处理突发事件。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上访案件。

区司法局负责法制宣传,参与调解,化解纠纷。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和村规民约的审核,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等涉及到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的宅基地管理工作。

区妇联负责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妇女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

各街道负责统筹指导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协调沟通、资格审查、争议调处、巡查督导等工作。各街道应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配合开展该项工作,并建立工作组,出具资格审查意见,对公示成果盖章确认,具体负责属地经济组织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助作业单位开展权籍调查的外业调查、收集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提供历史用地批文和实地指界、对需要召集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及时组织有关会议,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代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发证。应对资格审查成果、调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成果均需盖章确认;涉及需办理用地报批的,负责组卷报经街道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联动,共同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政策保障。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经费保障。本次“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证书工本费、申请人自行提供高精度权籍调查成果产生的费用外,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农村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不得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高效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调动街道、村(转制社区)、工作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和困难,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2.建立通报制度。及时交流沟通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通报各街道工作进展动态,及时上报不稳定情况,确保全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3.建立档案保管制度。制订确权登记发证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齐全与安全。4.建立专项督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及时纠正工作中作风不实、违背政策行为,防止因确权登记发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5.建立不稳定问题处理机制。对开展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要有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对已发生的不稳定问题要有处理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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