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网址大全

陈庚华律师 陈庚华律师

劳动律师 | 工伤职业病律师

  • >>首页<<
  • 法律法规
  • 劳动用工
  • 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民事诉讼
    • 行复行诉
  • 法律文书
    首页医疗期

    劳动者身患癌症,病情严重且难以治疗,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要点提示】 1、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劳动者身患癌症,病情严重且难以治疗,依据上述规定可享受24个月的医疗期。 2、劳动者身患...
    01月20日裁诉案例11,108医疗期 病假
    阅读全文

    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

    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2006年)的通知 粤劳社(2006)155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我省于1992年制定并颁布了《广东...
    03月03日地方法规7,661医疗期
    阅读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03月03日部门规章6,310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阅读全文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通知 (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
    03月03日部门规章10,667医疗期 非因工负伤
    阅读全文

    最新文章

    •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09/12 242
    •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09/10 154
    •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08/25 476
    •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职健发〔2024〕39号 08/20 1,546
    •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 司法部发布《行政复议文书示范文本》 08/16 576

    成功案例

    成功案例:离职前回款的销售提成应当发放 成功案例:代理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一审改判 成功案例:代理交通事故工伤劳动者胜诉 成功案例:劳动者因公司无法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关系获经济补偿

    热门标签

    房产中介 最低工资 限购政策 医疗保险 劳动能力鉴定 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诊断 司法鉴定 社会保险 劳动仲裁 监狱 房地一体 失信被执行人 LPR 高温津贴 罚款 经济补偿金 定金 劳动合同 人身安全保护令 加班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伤 民间借贷 索赔 女职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陈庚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工伤保险 外嫁女 共有产权 受案范围 失业保险 司法解释 计算基数 职业病 生育保险 分红 社平工资

    今日推荐

    • 广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地址电话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防范物业管理区域高空坠物安全事故的通知-穗建物业〔2019〕1275号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分工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促进办法
    •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关于办理劳动人事仲裁的指南
    • 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辞退超生女员工 企业要罚赔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

    广州劳动律师 | 工伤职业病律师

    广州执行律师 | 智执 | 终本恢复执行

    小红书:陈庚华律师 | 抖音:陈庚华律师

    陈庚华律师:13433995541

    粤ICP备16002900号-1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368号
    • 目录
    • 陈庚华律师

      本页二维码

    法律咨询

    主题发布
    电话、微信:13433995541
    微信

    微信咨询

    QQ咨询

    1343399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