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符合免赔事由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承保,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021年10月29日16:46:01合同纠纷3,0201字数 391阅读1分18秒
基本案情

某机械公司将其购买的轮式装载机出租给某港口公司,并应某港口公司要求,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某机械公司员工在与保险公司业务员沟通投保事宜时,告知设备用于出租且客户指定了保险赔偿额。后因该装载机在出租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某机械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在出租、出借期间造成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为由,拒绝赔偿。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明知案涉装载机为出租的情况下予以承保,应视为同意对承租人承租案涉装载机时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属于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等诚信义务,保险人也应履行提示说明及禁止反言等诚信义务。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未善意提示投保人符合某免赔事由,反而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又以该免赔事由拒赔,明显有违诚信。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人符合免赔事由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承保,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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