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意就是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打击、制裁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其解决的是执行难问题。
所谓民事履行能力,亦称执行能力,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所具备的实际履行条件,对于客观上确无资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我们称之为执行不能,该种情形不应落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且辩解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经查发现行为人有固定经济收入,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设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意就是维护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打击、制裁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其解决的是执行难问题。
所谓民事履行能力,亦称执行能力,是指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所具备的实际履行条件,对于客观上确无资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我们称之为执行不能,该种情形不应落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决,且辩解其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经查发现行为人有固定经济收入,不申报财产也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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