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22﹞7 号
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行业实际,现将落实该意见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海南省律师协会于2020 年10 月21 日制定的《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琼律协通﹝2020﹞58 号)中止执行,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等业务文书均不再沿用该指引。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省级律师协会要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等精神,现协会调研相关事项:
1.自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律师事务所,请书面报协会;
2.由海南省律师协会统一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指引和示范文本的律师事务所,请书面报协会。
三、请各律师事务所将通知精神传达至全体律师,并于2022 年2 月14 日18 时前将本所的意愿书面报协会秘书处,PDF 版发送到协会秘书处邮箱:hnla2110@126.com。纸质版加盖律所公章邮寄到协会秘书处办公室,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 号海南省律师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162110。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2 年2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