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并试运行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的通知

2022年4月18日17:13:47动态2,414字数 1651阅读5分30秒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管理服务举措,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我市律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会见压力,在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指导下,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市律协、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积极谋划,密切协作,合力推动建设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下称“会见中心”)。现会见中心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启用并试运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 预约方式

(一)预约系统

律师会见羁押在深圳市各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相应看守所“快速会见”进行预约后,到会见中心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预约流程

1.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在“监所服务模块中”选择“律师会见预约”进入系统预约,选择要预约的看守所;

2.点击“快速会见”后进入预约页面;

3.点击“会见日期”,系统显示该看守所会见室资源状态和可用时间段,选择要会见的时间段,确认提交;

4.预约时,填写需会见的被监管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人姓名信息;

5.审核通过后,预约页面将会收到“预约成功”的信息提示。收到“预约成功”的信息提示的律师,方可到会见中心进行会见。

(三)预约注意事项

1.预约成功的律师应在预约时间段起始前20分钟到会见中心现场办理会见手续,超过预约开始时间5分钟仍未到达的,会见中心可以取消当次预约。

2.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会见的律师,应在距离会见时间24小时前网上取消预约。

3.预约成功后未取消且没有特殊原因而不按预约时间会见3次以上的,将暂停该律师网上预约资格,由律师本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市律师协会、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网上预约。

二、会见办理

(一)律师在会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会见时,需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后开通门禁权限。门禁系统采取人脸身份验证,即人脸信息比对成功方可通过。律师在进入会见室之前,需将电子设备、个人物品存入储物柜。

(二)律师根据现场叫号系统提示,通过人脸身份认证进入视频会见室,在进入视频会见室并到预约会见时间后,通过律师会见终端再次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确认律师身份与指定会见室信息匹配正确后,系统开启视频通道进行会见。

(三)律师与在押人员进行远程视频会见过程中,会见终端屏幕倒计时,并在到时前10分钟进行提醒,到时后系统自动关闭视频会见。律师也可以手动提前结束会见。

三、会见范围及要求

(一)目前全市有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第四看守所、福田区看守所、罗湖区看守所、南山区看守所、龙岗区看守所、宝安区看守所支持在会见中心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二)律师会见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需要通过“粤省事”预约。未预约的,不得会见。

(三)律师到会见中心办理远程视频会见时,应当出示本人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介绍信)、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及“粤省事”预约确认信息、行程码和粤康码。

(四)下列情形不适用远程视频会见。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2.需要在非工作日会见的;

3.重大敏感案件;

4.其他不适宜使用远程视频会见的情形。

四、严格履约管理

律师须遵守《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预约须知》《深圳市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中心会见须知》和《看守所律师远程视频会见室须知》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有关律师会见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会见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与福中三路交汇处广电大厦金融中心32楼

会见中心前台服务电话:0755-36866650

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咨询投诉电话:0755-84462600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律师严格遵守监所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凡预约成功的律师到会见中心办理会见时,除携带必需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需按照公安机关事先提醒,提前做足相关防疫措施准备。公安机关将因时因势调整相关防疫措施安排,并及时通知广大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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