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诉文书送达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诉送达效率,节约送达成本,参照《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21〕77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仲裁业务工作实际,拟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应诉文书送达方式进行优化提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及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7日(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日)。公告期满后,本公告所涉应诉送达优化措施自2026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我院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省内(含本市)可以正常联络的企业当事人。
三、送达方式
我院向省内可正常联络的企业当事人送达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时,将先行告知企业联系人我院启用的电子送达模式及送达的专用电子邮箱,并向该企业承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送达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同步将应诉通知等仲裁文书发送至企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确保企业及时知悉应诉信息。企业承诺确认的电子送达地址,是指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的电子邮箱;未另行填报专用邮箱的,以其最新年度报告登记的电子邮箱为准。
四、有关提示
企业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变更承诺确认电子送达地址,并保持地址真实、有效,避免因地址失效影响文书接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