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邹 ,女,汉族,身份证号:440 ,住广东省 ,代理人联系电话:13433995541。
申请人:卢 ,男,汉族,身份证号:440 ,住广州市 ,代理人联系电话:同上。
申请人:卢 ,女,汉族,身份证号:440 ,住广州市 ,代理人联系电话: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到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综合事务中心、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调取、复印2025年7月16日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向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的全部征地补偿款(分红款)记录。
请求理由:
申请人诉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被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已经诉至贵院。
被告每次张贴分红公告都是张贴拍照后就立马撕掉,申请人因此无法获得分红相关的证据。据申请人从别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知,2025年7月16日,被告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别发放了征地补偿款(分红款) 元/人,但未向申请人发放。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对本案查清被告未支付申请人本案所涉征地补偿款(分红款)这一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调取上述证据材料!
此致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25年1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