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了,怎么办?

2012年2月5日23:52:36婚姻家庭7,6191字数 1681阅读5分36秒

重婚了,怎么办?

近期,有网友提问,“重婚了,怎么办”,在此,本人就重婚问题的处理结合网上观点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二、重婚的含义及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重婚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两个登记婚

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有人表示怀疑,怎么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数据系统还不是全国联网。

2.先登记婚后事实婚

即与原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

3.先事实婚后登记婚

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4.两个事实婚

1994年2月1日之前,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之后,又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

三、何谓“事实婚姻”

对于登记结婚,常人都容易理解,关键是应该如何理解“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可见,根据该解释,19942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并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只要符合结婚条件,经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的同居期间也算事实婚姻存续期间。

四、重婚了,如何办

本人认为,没有办法。顶多是与一方离婚,并等待五年的追诉时效过去。

例子:2004年1月,甲与乙登记结婚,2005年1月,甲与丙登记结婚,2006年1月,甲与乙诉讼离婚,2011年7月,乙才发现甲与丙2005年重婚。此时,还能否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不能。

从另一个角度看,重婚属于可公诉可自诉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也就是说,对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个人去取证又确有困难,那么被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情况和线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所以,重婚案件中,当事人一般只要能够说服被害人不要去法院起诉或去公安局报案,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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