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粤府办〔2016〕18号

2016年4月9日14:59:39机构联系6,4371字数 2683阅读8分56秒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为省司法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将罪犯离监就医的审批职责下放各监狱。
2.将货物类、服务类及修缮工程项目和医疗设备、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项目的供应实施工作下放各监狱(罪犯被服及用鞋等全省监狱罪犯统一规范使用的生活物资除外)。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省监狱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工作。
2.加强对全省监狱的监管安全管理,进一步强化狱情调研、监管安全监控、风险评估、狱内案件侦查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监狱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省监狱布局调整的建议并协调落实。
(三)组织实施全省罪犯的收押、调配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参与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衔接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拟订监狱系统警用物资装备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负责警务督察工作。
(七)协助主管部门和有关地级以上市管理市属监狱领导班子。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内设12个处(室)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监狱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政务公开、舆情处置、对外宣传交流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综合性调研、政务文稿起草、制度审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监狱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狱政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罪犯收押、考核奖惩、处遇、调配(遣)、提解、会见、通信、释放、档案等工作;协调、指导全省监狱系统与武警部队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狱政设施和需建设安防设施的规划,负责全省监狱需直接购置使用的警用装备、安防设备的配置和管理;负责罪犯外事协调工作。
(三)狱内侦查处(指挥中心)。
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情排查、收集、处置、分析研判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监狱重点罪犯管理和狱内案件侦办、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狱侦器材的配置管理、罪犯身体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工作。
(四)刑罚执行处。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减刑、假释和狱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工作;承担全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承担全省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承办法定权限内的有关案件;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罪犯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监区文化建设工作以及邪教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罪犯改造质量评估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衔接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劳动改造处。
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罪犯劳动组织、劳动分类定级、劳动报酬、劳动现场和劳动效果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罪犯劳动技能培训、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直属监狱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七)生活卫生处。
指导、管理全省监狱罪犯生活卫生设施设备的规划、配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应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全省监狱医疗管理、罪犯疾病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监狱食品药品管理、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八)信息技术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信息网络、监控网络、应急通信网络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省监狱需建设安防设施(备)、应急通信网络的维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九)规划财务处。
审核全省监狱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承担直属监狱建设项目立项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市属监狱经费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监狱企业资金效益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十)监察审计室(警务督察处,与纪委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监狱的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市属监狱的监察、纪检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监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辖人事警务处、组织教育处。
(十一)人事警务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指导、管理、监督全省监狱系统干部、人事和编制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察、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干部职工录用、考核、交流、统计、档案、职称、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警衔、警号、证件管理和抚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二)组织教育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系统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立功创模工作;指导、监督全省监狱警察队伍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98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监狱管理局与省司法厅有关职责关系。1.省监狱管理局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但须同时报告省司法厅,重大事项要事先报告。2.省司法厅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内设正、副处级干部以及直属单位正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省监狱管理局负责直属单位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和交流工作。3.省监狱管理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重大事项须及时请示、报告省司法厅。
(二)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文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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