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元

2016年6月30日09:37:43规范性文件来源:南方都市报4,0311字数 433阅读1分26秒

原标题:惠州职工月均工资7月起统一按4884元执行

[摘要]自7月起,惠州市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事项的,将统一按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元标准执行。

南都讯 记者黄海林 自7月起,惠州市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事项的,将统一按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元标准执行。

据惠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惠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84元。从2016年7月1日起,凡计发工资待遇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或“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事项的,统一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84元标准执行。

据悉,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发月工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支付待遇、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均会涉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7月起将统一按4884元的新标准计算执行。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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