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认定主体

2016年7月1日12:55:32劳动用工3,181字数 196阅读0分39秒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处理劳动保障日常事务中,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其业务开展的前提,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认定工伤等,都必须将确认劳动关系作为业务处理的环节之一。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方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人民法院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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