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O遭欠薪后开走公司轿车 公司说车坏了状告CEO

2016年8月2日22:21:05实务案例来源:中安在线3,429字数 1321阅读4分24秒

原标题:总裁遭遇欠薪后开走公司轿车 公司说车坏了状告总裁索赔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李明(化名)被合肥市高新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任为CEO,然而他工作了4个月没有拿到工资。李明于是开走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要求公司支付拖欠他的工资。后该公司向警方报案,李明送还了车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李明赔偿车辆维修费、占用费等4万余元。总裁被欠薪开走别克车

2013年7月4日,李明与该房产公司签订了《聘任协议》,协议约定:聘任职位为CEO;工资待遇为年薪25万元,月支付15000元,剩余年终结算。

李明在此工作期间,公司未向他发放工资。2013年11月12日,李明向公司董事会称,要去阜阳洽谈房地产开发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决定派李明前往洽谈。当日下午,李明驾驶公司的一辆别克君威轿车离开公司,但并未前往阜阳洽谈房地产开发事宜。

之后,该房产公司召开会议,给予李明除名处分,并要求李明归还车辆。数日之后,该公司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报案。警方调查认为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纠纷,由办案人员与李明电话联系,要求李明返还涉案车辆。

官司虽赢了工资没拿到

2014年1月27日,李明将车辆交到警方,后房产公司将车辆取回。

2014年1月,李明以该公司拖欠工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等为由,向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房产公司不服,诉至高新区法院。法院作出判决,房产公司支付李明工资6万元;该公司一个月内为李明补缴社会保险。

该房产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判决,李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修车花三万总裁成被告

2015年5月8日,该房产公司维修该车花费维修费39130元。

同年7月16日,该公司将李明诉至高新区法院。该公司诉称,公司报案后李明归还轿车,但车辆因李明的非法侵权使用损毁严重,无法正常使用。公司为了维修车辆支出了相关费用,因此,诉请法院判令李明支付因侵权给公司造成的车辆维修、损坏及占用费等损失44130元。

李明辩称,2014年1月27日,他将车辆完好地交给警方,民警将该车交还给公司。双方交车、验车时,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是否有损坏,但未提出任何异议。李明认为他不构成侵权,他是在征得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开车前往阜阳出差,途经六安老家时,妻子拦住他要生活费,不让他来合肥上班。李明通知了公司,希望能支付被拖欠的部分工资以维持家庭生计,但公司置之不理。另外,李明表示,该公司的修车发票时间为2015年5月,距还车辆相隔一年有余。

车辆有损耗最终赔五千

针对发票时间一事,房产公司表示,他们发现车辆损坏后不久即将车辆送修,但工作人员取车时因疏忽忘记索要维修发票。

高新区法院认为,证据表明,该车在李明归还时能够正常行驶,并未损坏。该房产公司主张维修费39130元所提供的发票载明时间为2015年5月8日,距李明归还车辆相差一年有余。因此,该维修发票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

鉴于李明违法占用涉案车辆2个多月,客观上造成了车辆损耗以及影响了公司的实际用车,法院认定涉案车辆损坏及占用费为5000元,高新区法院判决李明赔偿房产公司5000元。

双方均提起上诉,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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