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申请书

2017年5月11日19:55:00执行文书38,95220字数 684阅读2分16秒

悬赏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陈XX,男,汉族,身份证号:440,户籍地:广东省,代理人联系电话:139 2309 4439。

 

被申请人:贺XX,男,汉族,身份证号:622,户籍地:甘肃省。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1执字74号案公告悬赏执行,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回来款项的10%的悬赏金。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贺XX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1民终15661号案,已经于2016年11月29日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已于2016年12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

后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7)粤0111执字74号,贵院查得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现申请人决定向贵院申请公告县赏执行:

(一)悬赏金的计算方式:执行回来款项的10%。

(二)悬赏金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支付悬赏金。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在法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上发布。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提出前述公告悬赏请求,请贵院予以核准!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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