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
甲方(申请人): ,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地: 。
甲方代理人: ,广东 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
乙方(被执行人): ,男,汉族,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
乙方代理人: ,女,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父女,联系电话: 。
甲方诉乙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珠海市 人民法院 案,已经于2020年3月 日由珠海市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已于2020年4月 日发生法律效力。
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乙方未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内容。为此,甲方向珠海市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 (下称“本案”)。
经甲方、乙方协商,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对珠海市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不持有异议,双方均服判,不再提起再审、申诉、抗诉。
二、关于本案的执行请求,甲方、乙方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履行:
1.乙方于2020年8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诉讼费 元,共计 元;
2.本案执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向法院缴纳;
3.乙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同意放弃本案执行请求中的迟延履行利息。
三、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乙方逾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申请继续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乙方需按前述约定向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甲方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五、乙方按前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款项后,甲方同日向法院申请撤销对乙方房产、车辆、银行账户、公司股权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扣押、拍卖等措施,各项措施解除时间由法院裁定。
六、本协议书壹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壹份。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2020年8月 日 2020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