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申请提前复工的通知

2020年2月5日11:45:42规范性文件4,246字数 1701阅读5分40秒

各乡镇(街道)、园区,市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复工企业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泰州市关于企业复工有关事项要求以及市领导工作要求,现就2月9日前全市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需落实的措施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实行日常检查和日报制度。

2.严格筛查复工人员,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湖北疫区的职工未经医学观察者禁止回厂工作。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泰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来泰、返泰外来员工一律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确认无异常报经属地政府同意后方可上班。

3.严格全体员工防疫知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制定员工培训手册,强化工作期间的纪律管理。

4.严格对车间、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区的卫生防疫,加密消毒等防范措施。充分配备测温设备、口罩、防护用品和消毒制剂等疫情应对物资,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6.严格日常体温检测和员工口罩佩戴情况检查,厂区进出口处必须设立检测点,对发现体温异常、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要立即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7.严格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二、企业复工申请流程

严格落实《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工业企业延迟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泰政传发〔2020〕10号),本市区域内工业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行业)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经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其他企业,须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泰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工。

企业复工申请流程:

1.企业申请。申请复工企业在严格落实上述措施的基础上,向所在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员工筛查情况汇报、员工培训手册、疫情应对物资储备、生产设备检查记录等,疫情防控必需生产配套企业需提交下游配套企业订单证明。

2.乡镇园区申报。申请复工企业所在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对企业复工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填报《疫情防治复工企业备案表》,并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经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工信局。联系人:孔源(87635762,15061072896)。

3.部门审核。市工信局组织对申请复工企业现场审核后,“三个必需”领域以及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报经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其他企业审核后须报经泰州市政府批准同意方可复工。

三、强化企业复工督查

各乡镇园区要严格落实企业复工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复工和连续性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保障措施落细落实。严禁验收不合格企业、未验收企业开展生产活动。所有复工和连续性生产企业,各所属乡镇园区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挂钩联系,必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企业防疫工作监管。从即日起,市工信局将建立巡查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巡查督查,督促指导各地各企业落实企业复工要求,督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即时形成巡查通报。

非工业企业复工申请工作,根据《泰兴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工作方案》,请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交运局等其他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参照执行。审批结果抄报市企业防控组。联系人:申键(87633098,15050507723)。

附件:1.疫情防治复工企业备案表

          2.关于XX企业提前复工的报告(样式)

泰兴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企业防控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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