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

2020年5月3日13:43:22司法解释2,089字数 153阅读0分30秒
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13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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