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云)征〔2020〕56号

2020年12月4日14:42:43动态2,044字数 770阅读2分34秒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穗府(云)征〔2020〕5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同意将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属下26.040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陈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云区黄石街北依黄石北路、南至黄石东路、西邻江夏村与空港大道、东临白云山(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用地方案号:2019KJ01110049,工程编号:2020土23B47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6.040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

为实施陈田村城中村改造,经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依法表决同意,将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旧村庄改造涉及的26.040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后,拟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

被征地单位 登记地点 公告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陈田经济联合社 白云区鹤龙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潘永刚,联系电话:36743787)

2020年11月19日

至2020年12月18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0〕149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补偿安置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范围详见附图用地界址红线:征地公告附图.jpg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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