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户口迁移估计不足,无购房资格无奈解约

2017年10月8日19:55:35房产案例2,4261字数 672阅读2分14秒

案例

2016年5月,买家丁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与业主梁某位于荔湾区的某物业。经过多次的上门看房,丁某最终与梁某达成一致交易意向,愿意以260万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丁某告诉梁某其正在办理入户广州的户口迁移手续,预计2个月后能办好,2个月内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预计最迟签约后3个月可获得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并正式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梁某同意了丁某提出的过户时间要求,于是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某支付梁某5万元的定金。

由于某些原因,直到8月底丁某的户口迁移申请迟迟未能办好,更不用说去银行申请房屋按揭手续了。梁某在这三个月内也多次书面催促丁某一起去办理网签等交易过户手续,但丁某因户口问题始终无法办理后续手续,丁某希望业主能够再宽限一个月。但由于房价上涨,梁某周边同类房屋已涨到300多万,梁某认为自己已多次催促丁某办理过户手续,已尽业主业务,而丁某无法配合办理手续已违反了合同约定,故提出可以再宽限2个月,但丁某要以300万的价格购买房屋,要不就没收定金解除合同。丁某无法再拿出更多资金,无奈只能与梁某解除合同,并支付了2万元的中介服务费。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作为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除了需要准备购房资金外,也要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评估。案例中丁某就是对办理入户迁移时间等估计不足,导致最终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办理贷款及交易过户手续,而且还需支付中介服务费。

来源: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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