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执行局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指引

2021年12月20日16:28:06执行措施4,695字数 2282阅读7分36秒

广州中院:执行局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指引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结合我庭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网拍平台的选择】在送达评估报告的同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本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申请执行人选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中选择一个拍卖平台。

如申请执行人未选择或者多个申请执行人的选择不一致的,由本院指定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并告知申请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后申请执行人选择网拍平台程序应前置于执行案件立案阶段,如落实该规定,则无需由我庭通知申请执行人选择。

二、【起拍价等事项的确定】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为提高拍卖参与度和首次拍卖成交率,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按照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十确定。如合议庭评议认为案件当事人及涉案财产情况特殊,可在上述降价幅度范围内确定起拍价,并详细说明理由。

首次拍卖流拍,再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八十。如合议庭评议认为案件当事人及涉案财产情况特殊,可在上述降价幅度范围内确定再次拍卖的起拍价,并详细说明理由。

三、【拍卖资料的上传】庭领导批准拍卖方案后,由案件承办人向申请执行人选定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传网络拍卖所需资料(包括评估报告、标的物照片、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其中评估报告、标的物照片可向评估公司索取电子版)。

四、【拍卖公告】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如不动产现场公告、动产通过法院内部信息网发给立案庭在新华网公告)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五、【竞买须知】案件承办人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还应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下列信息:

(一)拍卖公告;

(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但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副本,或者未经评估的定价依据;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五)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等;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七)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八)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十)执行法院名称,联系、监督方式等;

(十一)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对下列事项要同时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前通知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对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案件承办人应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辅助工作】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等拍卖辅助工作依法可委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在本院及上级法院就上述事项的具体要求、收费标准等作出规定前,引领竞买意向人查看拍卖财产等工作仍由案件承办人或其指定的法院工作人员负责。

八、【拍卖成交】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拍卖成交裁定并送达买受人、当事人及过户登记机关。

九、【对悔拍的处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再次拍卖】流拍后,案件承办人应于三十日内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再次拍卖,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十一、【变卖】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

十二、【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网络司法拍卖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复议期间,合议庭可以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案外人对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提出异议的,合议庭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并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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