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 消费者购房不成蒙损失

2016年3月24日11:51:49消费维权3,395字数 1987阅读6分37秒

2016年2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753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146件,环比分别下降36.13%、48.95%。

一、按类别划分

1、互联网服务类48件,占投诉总量的32.88%;

2、销售服务类33件,占投诉总量的22.6%;

3、生活、社会服务类16件,占投诉总量的10.96%;

4、电信服务类14件,占投诉总量的9.59%;

5、家用电子电器类12件,占投诉总量的8.22%;

6、邮政业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量的4.11%;

7、公共设施服务类4件,占投诉总量的2.74%;

8、日用商品类3件,占投诉总量的2.05%;

9、服装鞋帽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7%;

10、旅游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7%;

11、金融服务类2件,占投诉总量的1.37%;

12、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0.68%;

13、医药及医疗用品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0.68%;

14、交通工具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0.68%;

15、教育培训服务类1件,占投诉总量的0.68%;

二、热点案例及点评

房产中介隐瞒真实信息 消费者购房不成蒙损失

2016年1月7日,85岁的郝先生与女儿郝女士来到广东省消委会投诉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堂红”)。据了解,郝先生父女打算购买一套有电梯的二手房。2015年12月上旬,郝先生来到位于水荫路的满堂红,与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同时提出房子的公摊面积要小的要求,并明确表示如果公摊面积超过20平米则不要了。2015年12月15日,满堂红工作人员推荐了位于越秀区环市东路的一套房子,承诺该房屋可以达到郝先生的要求,并在郝先生与郝女士没有查看房源真实情况也没有看到房产证的前提下就要求签合同。郝先生强调自己买房的资金不够,按银行规定自己由于年老的原因,银行贷款审批也不会通过,只能以孙女的名字来贷款购买,孙女现在不在现场,所以暂时不签订合同;但满堂红工作人员以房源紧俏,不能留住房源等说辞,反复劝说郝女士先签合同。最终,在满堂红工作人员没有对合同条款作任何说明解释的情况下,郝女士与房主在满堂红签订了《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和满堂红签订了《买卖代理费承诺书》。随后,工作人员提出按合同要求购房人必须交纳定金,由于郝女士当时身上钱不够,所以工作人员要求郝先生写了一张一万元的定金欠条。

12月16日,郝先生与郝女士再次来到满堂红,打算进行网签,却发现房产证上所标的公摊面积超过20平米,远大于郝先生当时提出的要求,郝先生当即要求取消交易。之后,满堂红要求郝女士缴纳5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才能取消合同,并要支付中介3万元的买卖代理费用,否则房主将诉讼至法院,判决结果将会按合同条款规定,按总房价10%的违约金赔偿给房主。郝女士在满堂红的多次威胁下,害怕造成更大的损失,被迫同意满堂红提出的解决办法,于12月17日第三次来到水荫路满堂红缴纳了5万元的违约金给房主,终止了买卖合同,并赎回了郝先生的一万元定金欠条。随后满堂红提出郝女士还要缴纳3万元的代理费用,被郝女士拒绝。

郝女士与父亲事后分析,觉得满堂红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中介有可能与房主串通坑害消费者,遂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满堂红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开展协调处理工作。满堂红表示,该合同已经签订,程序合法,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又声称相关费用是房主收的,与满堂红无关。省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满堂红并未做好相关中介工作,工作中存在欺骗消费者的嫌疑,满堂红负责跟进此案件的陈小姐无言以对。当省消委会工作人员将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意见向满堂红提出退还消费者相关款项的要求时,陈小姐却说该案件已交由另一位工作人员罗先生负责。但罗先生与省消委沟通的过程中态度强硬,拒绝承认满堂红存在过错,并表示房主与消费者之间分歧过大,满堂红不会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省消委会点评:

首先,本案中满堂红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居间合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满堂红负有向郝女士如实报告的义务,但在本案中满堂红在明知涉案房屋并不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下而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明显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之嫌,依该条规定,满堂红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赔偿郝女士所遭受的损害(5万元)。

其次,作为经营者的满堂红在向消费者郝家父女提供服务时还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该法第8条和第20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而在本案中,满堂红不仅没有向消费者郝家父女真实、全面的提供涉案房屋的信息,而且在明知消费者的要求与涉案房屋不符的情况下仍极力促成交易,其行为涉嫌欺诈。

最后,如果法律认定满堂红提供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满堂红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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