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 ,男,汉族,身份证号:432 ,户籍地:湖南省 ,代理人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广州市 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 ,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仲裁请求: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6月1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元。
以上第二至三项仲裁请求金额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2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任拖车司机,工作内容为码头集装箱转运。被申请人实际经营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 。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申请人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每月15号之前被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通过微信转账发放。
2021年6月18日,被申请人让申请人将日常驾驶的车辆钥匙和行驶证交回公司。
2021年6月19日,被申请人副总 告知申请人码头有人投诉申请人在码头插队卸柜,因此被申请人辞退了申请人。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裁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