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张 ,男,汉族,身份证号:440 ,住广东省乐昌市 ,代理人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广州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 2,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医疗费2072.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410.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15.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63.2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二、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元;
三、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因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元;
四、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资差额 元;
五、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广州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前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仲裁请求金额合计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23年6月7日入职被申请人广州Y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称Y公司)处,Y公司将申请人派遣至被申请人广州K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下称K公司)处,从事割边岗位。
2024年3月27日,申请人在K公司工作时受伤。2024年8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十级。
2024年10月8日,申请人因Y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原因,委托律师向Y公司发函解除了劳动关系。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裁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24年10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