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遭家暴第一时间保留证据

2016年3月7日19:51:50婚姻家庭3,399字数 706阅读2分21秒

✿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两级法院将家事案件统一归入少年庭审理。

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98件,其中婚姻关系类案件73件;基层法院少年庭共收到家事案件670件,其中婚姻关系类案件占家事案件总数近70%,而婚姻关系类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不足5%,其中仅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从数据看,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数量还较少。

广州中院少年庭法官分析,原因可能在于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担心宣扬家丑,怕人笑话。同时,一部分当事人因不想离婚而担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导致婚姻关系最终破裂。此外,由于证据不足,难以举证。

✿  为此,该法官建议,家暴案件的受害人要勇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法官提醒,向法院寻求救济须注意保存证据。

例如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处理过程中形成的调查笔录、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报告、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以及事发后双方就事件处理的书面协议书等,这些都是证明家暴较为有力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也是法院审查的有力证据。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报警要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加害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可以出具一份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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