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男子非法造枪被抓 父亲毁枪获刑

2016年3月26日19:19:48刑事诉讼3,358字数 576阅读1分55秒

[摘要]儿子因证据不足未能成罪,父亲却因帮助毁灭罪证而付出代价。

◆儿子因私自拼装枪支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父闻讯即将所造枪支拆毁丢弃为儿脱罪,尽管儿子因证据不足最终未能成罪,但父亲却因帮助毁灭罪证而付出代价。日前,经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经查,邓某儿子出于打鸟目的购买不锈钢管、螺丝等零件,拼装了一支以火药击发的猎枪并藏匿于家中猪舍。邓某虽对其子造枪藏枪的行为知情,但一直秘而不宣、视而不见。然而,面对国家严厉的枪支监管,邓某儿子终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而被公安机关抓获。邓某在得知其儿子被抓获后为帮助脱罪,遂在猪舍找到涉案猎枪进行拆解、丢弃,更将其中的木柄枪托烧毁。

后当邓某儿子带公安人员上门寻枪时,因邓某早已将枪支毁灭,公安机关未能查获充分罪证。鉴于邓某所毁灭的枪支是其儿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的重要物证,毁灭这一证据直接导致其儿子的案件未能作出准确认定,邓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刑事侦查活动,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情理越不过法理,在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为防止以情枉法、滋长罪恶,出于社会长治久安的考虑,我国刑法已明文对窝藏、包庇、伪证、帮助毁灭证据等行为严加禁止,因此,一旦采取类似邓某行为为亲属隐匿罪行,亦以犯罪论处并需承担相关刑事责任。 (李林笑)

(阳春市委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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