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村民未经许可砍伐自家桉树获刑9个月

2016年4月9日10:59:41实务案例3,562字数 753阅读2分30秒

[摘要]哪怕是砍伐自家林木,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一定数量就属于犯罪行为。

行事有章法

南都讯 记者申鹏 哪怕是砍伐自家林木,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达到一定数量就属于犯罪行为。近日,江门台山法院就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件,当事人未经许可,砍伐自家桉树,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4年11月期间,甄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采伐其购买的位于台山市三合镇联安村委会大昌村石古仔凹一带的桉树。经林业部门鉴定,被采伐的林木蓄积为29.1175立方米。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甄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桉树,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甄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提醒

无证伐木超过一定数量就是犯罪

砍自家的树木也算犯罪么?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发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或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自己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根据此规定,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就属于犯罪行为。

近年来,台山滥伐林木案件也时有发生,2011年台山法院共审理滥伐林木案件4件4人,2012年5件5人,2013年1件1人,2014年10件10人,2015年2件6人,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滥伐林木案件的被告人大多数是学历偏低的农民。

(南方都市报)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