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暴涨深圳一房东欲毁约 伪造租约被罚5万

2016年7月8日09:10:31合同纠纷来源:南方都市报3,166字数 745阅读2分29秒

[摘要]房价暴涨房东想毁约,伪造了租约被罚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一起案例。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房价暴涨房东想毁约,伪造了租约被罚5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了一起案例。

曹某心、张某诉邓某、齐某哲、第三人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邓某系原业主,与齐某哲名义上离婚,但实际生活在一起,两人名下共有5套房。

涉案这套房子位于万科第五园,卖房合约签订于去年3月中旬。去年3月30日楼市新政后,房价暴涨,邓某想毁约不卖房,被买家诉上法庭。

被告邓某在庭审过程中主张涉案房产系其唯一的住房,而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经查明,被告邓某除涉案房产之外,仅其个人名下就另有其他两处房产。被告法庭陈述与法院查明事实不符。

被告邓某向法院提交以下两份证据:1.案外人麦某艳以租客为名出具的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请求;2.由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中心开具麦某艳作为租户的居住证明,并据该两份证据主张麦某艳以承租人的身份对涉案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经调查核实,案外人麦某艳系被告邓某亲戚,居住证明亦系邓某自行到服务中心开具。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涉案房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明知涉案房产并不存在租约,涉案合同亦明确涉案房产没有租约。

法院认为,被告邓某在法庭中作虚假陈述,先后两次恶意串通案外人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妨碍案件审理,情节恶劣,应予处罚;深圳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其分支机构服务中心对该物业提供经纪服务房产的实际居住情况未经核实,先后两次开具虚假居住证明,而该居住证明系被告邓某做出虚假陈述的关键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应予以处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邓某罚款人民币50000元;对深圳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南方都市报)

陈庚华律师声明:本站为方便群众、法律同行获取而发布的仲裁委、法院、看守所等机构联系地址电话可能不能实时更新,敬请谅解。除非特殊声明,本站文章收集于网络,只做学习和交流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