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瞬间宝马时速超100公里 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2016年7月30日10:04:30刑事诉讼来源:现代快报3,404字数 601阅读2分0秒

原标题:车祸瞬间宝马时速超100公里 车主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宝马闯红灯与出租车相撞致1死3伤”后续:

车祸瞬间宝马时速超100公里

车主涉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快报讯(记者 王晓宇)今年2月18日晚11时许,连云港市区瀛洲路与朝阳路路口,一辆宝马车闯红灯后与一辆左转的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上包括驾驶员在内3人受伤,1人死亡。

7月26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宝马撞出租车”案在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宝马司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事故瞬间,宝马车的车速达到了107-137.6公里/小时。

根据事发时的监控,2月18日晚11时11分,一辆宝马车由北向南行驶到连云港市区瀛洲路朝阳路口时,快速通过红灯路口,与此同时,一辆出租车由南向西左转弯,宝马车猛烈撞击到出租车的右后方,造成出租车两个后轮脱落,宝马车也漂移了几十米远。两车过路口时,出租车转弯车速较慢,宝马车直行车速较快。事故导致一名年仅20岁的学生身亡。

根据检方指控,案发时,被告人卞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沿连云港市市区瀛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路口,明知该路段系城区主干道繁华路段需限速行驶,仍以107-137.6公里/小时的速度闯红灯通过该路口,结果引发惨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某在市区繁华路段严重超速、违章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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