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购二手房 中介费要照付

2017年10月8日14:34:54房产案例2,507字数 776阅读2分35秒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工作报告,其中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协会受理了27宗投诉,其中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德诚行)被投诉次数最多。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还发布相关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中介服务费”的支付,了解关于费用支付的法律规章,保障交易安全,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市民王某于6月1日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位于天河区的某物业,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王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50000元。6月16日,股市大跌,王某投资的股票亏损。王某将购买上述物业的房款用于补仓,导致无法继续与业主杨某履行合同,遂买卖双方解除交易,定金30000元赔偿给业主杨某。事后,该中介公司表示交易虽已取消,但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王某应支付中介服务费,但由于王某拒绝,遂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王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该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最终,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王某与该中介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40000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王某资金不足,故中介公司有权依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买家应对自身的购房资金予以充分的认识及注意投资存在风险,并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依约履行。买卖双方若要保障中介服务费的合理支付,可与中介公司协商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如:第一阶段为签订买卖合同,支付20%的中介服务费;第二阶段为成功过户交易手续,支付50%的中介服务费;第三阶段为成功交楼,支付30%的中介服务费。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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