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对于每个在外打工的人来说,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以说是每个人的奋斗目标。来自湖北的曾某只是想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谁知却扯出了不小的纠纷。
2016年,曾某欲购买吴某约位于某小区的一套价格80万的房。5月10日,二人签订合同,约定一周内曾某先支付吴某20万,交付房屋后付30万,办理过户时再支付最后的30万。5月14日,曾某准备支付第一笔房款时,吴某却说房屋已经卖掉。
原来,5月10日的时候,刘某得知吴某欲出售一套房屋,表示愿意购买。吴某告知刘某已经与曾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刘某称愿意出90万,并且一次性可以全部付清。于是,5月11日,刘某和吴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付清了全部房款,同时办理了过户手续。
曾某认为吴某违背了双方的买卖合同,此时,吴某称自己还有一套房屋要出售,只是价格为100万。曾某看房后,表示同意购买,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其余80万需向银行贷款。吴某同意后,二人在原有的合同文本上进行了修改。曾某支付首付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发现自己不具备贷款资格,于是曾某表示仍要购买80万的那套房屋,要求吴某按原合同履行。吴某表示原房屋无法交付,且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曾某如果不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曾某坚持认为是吴某违约在先,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履行原合同,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而吴某则继续要求曾某履行新合同中购买房屋的义务。
案例分析
律师表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律师认为,曾某与吴某通过协商变更了合同,且吴某与刘某之间的合同有效并已经办理了物权变动的手续,故曾某关于要求吴某履行原合同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但是,曾某可以要求吴某承担违背原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新的合同无法履行,吴某不能要求曾某承担新合同的违约责任。
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