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案件管辖范围

2019年12月24日14:30:15劳动仲裁3,0462字数 174阅读0分34秒

(1)在广州地区的部分中直、省直单位及部队军级以上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在2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相当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4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驻穗(不含增城、番禺、从化、花都、南沙、黄埔)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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