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州交警的处罚不服怎么办?如何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20年12月29日08:25:33你问我答5,0791字数 562阅读1分52秒

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处理:

一、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处罚的,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提出申请,强制措施决定的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黄埔、花都、番禺、南沙、增城、从化、广州港交警大队的向所在区公安分局申请。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如不受理,5日内将不受理通知书邮寄申请人;如受理,将在60日内将行政复议结果邮寄申请人。

如车辆在自助终端机或软件处理违法行为的,无法提供所需材料中的处罚决定书,可提供办理违法后的发票进行代替。如使用网上车管所或好易终端机处理的,可使用设在交警大队内的好易终端机补打的非税发票;如使用网银支队的,哪个银行卡缴纳的罚款需携带行驶证回到银行卡所属的银行补打非税发票。

当机动车违法在未处理的情况下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因违法未处理,导致不能提供“处罚决定书”,则该情况无法申请行政复议,请驾驶人按照正常流程确认处罚决定书后再申请行政复议。

如本人不能前往公安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交警支队法制科收(联系电话:83128825);如向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的,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8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收。

二、行政诉讼: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向广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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