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改业务办理窗口迁移的公告(广州)

根据公共服务业务办理要求,自2020年7月20日起,房改房业务(含住房货币补贴开户登记,房改房“重购”退房、改补购、改换购,公有住房返售,房改房信息更正,单位住房基金使用申请,房改信息查询,购买房改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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