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承诺”

2021年12月3日16:27:07执行法规2,140字数 1432阅读4分46秒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项承诺”

发文机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21年09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9月0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市高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我院就执行工作郑重向全社会作出十项承诺:

一是来案快立。对于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执行材料即时收取,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立案,做到申请执行案件应收尽收,尽最大努力克服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困难,把申请执行的便利留给人民群众。

二是民生优先。将涉民生案件作为执行工作重点,进一步畅通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积极采取各项措施,推进“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优先发款”的常态化机制,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三是联系方便。针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找法官难”问题,设立专线电话负责执行干警外勤出差期间的执行事务联络工作,顺畅当事人与执行干警之间的沟通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12368上海法院诉讼服务平台、移动执行APP一案一群功能即时联系执行干警,提供财产线索、了解案件进程。

四是执行公开。坚持执行公开,通过当事人到法院智慧舱自助查询和法院12368短信平台自动推送等多渠道,制度化公开案件执行17个节点信息,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五是审慎善意。因案施策,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尽量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严格按照有关产权保护精神,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杜绝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切实保护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是文明执行。充分考虑财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严禁超标的查封。准确把握执行政策,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及时解除限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七是款到即发。在最高法院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案款到账后三十日内发放完毕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在无其他主体参与案款分配等法定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经审核无误,执行案款到账后十日内发放完毕,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八是司法救助。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积极做好执行阶段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

九是严惩拒执。加大常规执行措施力度,依法采取限制出境、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制裁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是强化监督。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十个严禁”和 “一案双查”制度,严肃查处执行违法违纪行为。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加强执行工作作风纪律建设,展示执行干警良好形象。

我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请当事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联系法官专线电话:(021)56635100,(021)56621423

监督电话:(021)56627204,(021)5663510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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