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男子卖自家地获利70万被判刑八个月(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2016年4月13日21:24:26实务案例3,363字数 549阅读1分49秒

金羊网讯 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江育娇、刘志平报道:自家的土地,是不是可以随意处置?记者今天(4月13日)从梅州市五华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一宗案件对此作出了否定回答。该县的甘某因为卖了自家的地,站在了五华县法院的被告席上,并被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刑八个月。

2013年3月间,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合法转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将自家一块400多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以8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某。案发时,甘某已收到宋某支付的7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甘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法官提醒,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使用权则可以依法转让。凡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则对何种情形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作了具体规定。提醒广大群众,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严格的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而触犯刑律。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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