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3:为哄老婆“房产归你”,离婚时面临人财两空

2017年10月15日14:34:30房产案例3,040字数 1261阅读4分12秒

案例回顾

来自浙江建德的小夫妻于2014年结婚,结婚时的婚房由双方家长共同出资80万元,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两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

但小两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2015年12月,两人在激烈争吵后,女方一气之下要离婚。为挽回婚姻,男方跟女方说,“要么房屋归你独有。”于是,两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但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因此而好转。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已经有了身孕,法官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弥合的可能性,驳回了女方起诉。

今年6月,女方再次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女方说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日渐淡漠,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并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男方不同意离婚,说自己没有不良嗜好,两人间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矛盾。不过,听说出资70万元的房子现在归女方所有,女方还提出了离婚,男方家长痛心疾首,“人财两空,人财两空呐”。

律师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好在女方表示,只要男方同意离婚,房子可以再谈。本着调解协商解决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则,考虑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先后组织了4次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

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须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这套2014年80万元买进的房子,现在市场价格大约在100万元左右,考虑到当初男方大人出资多,也考虑到小两口婚后有了重新协议,所以最后调解的基础基本上还是房子一人一半。

法官表示:现今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很多,房屋产权登记或产权份额的约定要谨慎。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父母出资给孩子置办财产的,应多与父母沟通交流。房屋加减名字,房屋产权约定,都需要谨慎再谨慎。

知识延伸

婚姻关系内也能有个人独有财产

双方家长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双方家长出资是在小两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两口名下,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家长的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家长出资70万,女方家长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她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承诺性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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