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商报报道 合肥男子管某与一女子李某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其间,男子将一处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了女子,并进行了产权登记。两人分手后,男子要求女子返还这半套房产。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作出终审判决。
管某的这处房产位于合肥某小区。首付款及贷款均由管某支付和偿还。不过,房屋产权管某和李某各占50%。 2016年年初,两人分手。管某认为,他为了结婚才赠与对方房产,现在无法结婚,李某应返还50%的房屋产权。
庐阳法院认为,管某出资购房并将50%的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是为了巩固双方的恋爱关系,对李某的赠与。管某同意将50%的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正是基于双方的婚约关系,这种赠与符合彩礼的性质。管某与李某的恋爱关系终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双方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支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因此,李某应返还50%产权,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